尚缺“法律”网
至于互联网行业渐多的垄断性起诉,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高级经济师梁焕磊指出,互联网领域内有关的法律、行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上不够完善,且其发展要远落后于行业自身的发展,这使得争议发生的可能性加大以及争议解决的难度加大。
据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教授介绍,目前中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,是以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为主,辅以《反垄断法》、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条文。张马林对《国际金融报》记者表示,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颁布于20年前,已经难以满足当下规范引导互联网企业的有序竞争所需。
值得一提的是,工信部在去年为“3Q大战”做“调解”时,就曾明确要求两家互联网公司以用户合法权益为重,确保相关软件兼容和正常使用。今年7月,工信部出台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特别规定,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,不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。
然而,管理规定难以阻挡“UC大战”、“金3大战”再起。有分析人士指出,目前中国法律对恶性竞争的处罚过轻。据了解,今年9月,在“3Q大战”中,奇虎360公司终审被判赔偿腾讯公司40万元。而以美国微软为例,因在windows中捆绑IE浏览器就曾被欧盟罚以高达24.4亿美元。
“判断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要看此行为是否违反或者违背商业道德。”张马林认为,目前看来,还难以判断优视或者360是否是不正当竞争,要看对方是否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。对于处罚过轻的情况,张马林指出,罚款金额一般是依据受侵害方损失范围以及数额来定,或者以侵害方在这段时间内获得的利益。而互联网企业往往产业做得比较大,损失数额很难取证。“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相关法律的缺失,核心问题是要制定明确的、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认定标准。”